新加坡上诉法院审查的范围的仲裁员的管辖权,在投资仲裁-全球仲裁的新闻

在最近的情况下投资有限公司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新加坡的高法院递交了它的第一个决定处理有效性的一种投资条约的仲裁裁决。 新加坡上诉法院坐为五名法官的长凳上只有第四次在其历史 包括 ,朝希克锡,安德鲁攀文 ,普拉卡什*和昆汀罗.此外,第一次,上诉法院允许提交法律从两个法庭之友专家关于国际法教授许新加坡管理大学,先生 克里斯托弗*托马斯,的新加坡国立大学。 该决定有关的争端之间的一个澳门的投资者,投资有限公司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已投入在老挝'游戏和招待行业通过合资企业与老挝的实体。 随后,称,老挝政府已经征收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税收,因此剥夺了它的益处没有从其投资。 因此,它开始仲裁的诉讼程序对老挝政府根据投资条约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条约"),这是年签署的。 该权利要求是根据第条第的条约,其中规定:"如果争端涉及的赔偿金额的征用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内六个月。 它可以是提出请求的缔约国的一个特别仲裁庭。"老挝政府 提出了两个初步反对意见的法庭的管辖权的基础上,首先,《条约》的保护并没有扩大到澳门的投资者。 其次,要求不是仲裁,因为这已经超出允许的主题规定的条约第条第(即仅仅赔偿额是可仲裁的,不是的问题是否有一个征用土地,或者是否投资者有权得到任何补偿作为一项原则)。 不服,法庭驳回了这些管辖的挑战。 法庭曾决定(磋商后,两个缔约方),仲裁地点将是新加坡,并使它确定对管辖权受到新加坡法院监督根据第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宇航科学院"). 高等法院决定,该条约没有 适用于澳门,而且即使这样,法庭没有管辖权听到的征用土地的权利要求由于限制性解释的第条第

然后提出上诉这一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他坚持高法院的裁决,该条约扩大到澳门的投资者,但颠倒其现在属事管辖权,宁愿一个广泛的解释的第条第.

作为一个初步问题,上诉法院还指出,在附带意见,而解释条约的一般事项的国际公法,新加坡国内法院不仅仅是主管,但实际上有义务考虑这些问题,如缔约方选择了新加坡为仲裁和监管辖权的任何挑战。 它还举行,全面审查标准前应当进行的法院,尽管法庭的原始裁决,并就一个国家法院没有义务得到尊重,甚至 到一位杰出的法庭。 然而,它确实承认,一个令人信服和合理的结论由法庭可能作出其裁决具有说服力。 在寻求答案是否是该条约保护的澳门的投资者,上诉法院首先确定了"移动的边条约"的规则("规则")管辖问题的国家继承的影响,这种继承国的条约义务。 这项规则源自第十五的《维也纳公约》关于国家继承中对条约的年条和第二十九个《维也纳公约》关于条约法的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 实质上,规则推定提供了用于自动延长一个国家的现有条约的一个新的领域,以及当它变成一部分的状态。 由于该领土经历了一个改变主权,它通过自动出的条约制度的前任主权国家进入该条约的制度继任者的主权国家。 此 仅仅是一个推定,因此可以流离失所者在两个理由。 首先,如果该条约本身表示的意图,这是不是意味着适用于扩大领土。 其次,如果它已被否则建立该条约并不意味着适用于扩展领土,即使在继承国不得不假设(或恢复)的主权。 上诉法院裁定,没有什么可以取代的推定影响的规则在这种情况。 它注意到,按时间顺序为基础,年,葡萄牙-中国联合声明转交澳门在年前的年,老挝-中国的《条约》。 因此,在老挝和中国政府签署了条约,它们必须设想到扩大到澳门的下规则。 此外,该条约给予每个缔约国的选择得到终止通知一年期满之前的最初年期限。 上诉法院认为它突出,在结束的第一个十年于年, 没有任何证据的缔约方交流关于排除适用条约为澳门。 上诉法院随后考虑,如果它已被"否则建立了"条约并不意味着适用于澳门。 老挝政府已试图依赖某些外交交易所之间发送的中国和老挝国的外交部表达的观点,即条约不适用于澳门,除非已作出安排的未来。 上诉法院则适用的"临界日期主义"作为一个时间约束的在确定的重量或相关性的证据。 实质上,该原则呈现的证据表明,成后的重要日期为重点的。 后关键的日期证据的目的是通过该缔约方提交它改进其立场,从而自我服务。 由于外交交流只有后出现的关键日期(在这个例定义为新的仲裁诉讼程序 开始),上诉法院认为,他们已提出为违背了早先的位置,并且不应给予任何重量。 其他关键问题,关于法庭的管辖权是否主题事项争议落下第条第的条约。 第条约的提供,如果"一个争议涉及赔偿金额的征用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内六个月。 它可以是提出请求的缔约国的一个特别仲裁庭。"第条之前,第条,其中允许缔约方,如果他们选择了,来解决争端,通过国家法院。 如果这样做是,一方没有权解决争端通过仲裁条约第条第位。 老挝政府认为有限制性的解释的第条,认为诉诸于仲裁只是其中唯一问题争议的赔偿征用。 由于 本争议不仅涉及赔偿问题,但是否有征收,这是不可以提交仲裁。 但是认为一个更广泛的解释的第条,提交,尽管所提到的"纠纷涉及的赔偿金额,用于征用",所有争端所引起的要求赔偿征用(包括是否有征用)可以提交仲裁。 上诉法院指出,一起阅读,第和位是一个"岔路口"提供其有限的投资者进入仲裁,如果投资者在开始选择解决争端在国家法院。 鉴于限制性的解释就需要投资者第一次诉诸国家法院来确定是否没收已发生,这将然后呈现的能力将争端提交仲裁虚幻的,因为 仲裁会不再将提供一次诉诸国家法院选择。 这将有效地将违反该原则的有效解释,根据国际法律。 因此,法院裁定,该广泛的解释将是优选的。 出于同样的原因,新加坡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座位于商业仲裁,它也很好地成长为一个席位投资条约的仲裁。 事实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近发布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投资仲裁的规则(把效果上的一个月年),专门设置的程序进行的国际投资仲裁。 毫无疑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看到该区作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新加坡应该充分利用。 同时投资的第一个决定新加坡上诉法院考虑的问题所产生投资条约仲裁中,我们可以期望它不会是最后一个。 冷太阳陈是一个主要贝克*麦肯齐新加坡和贝克*麦肯齐全球 头上的国际仲裁。 他是合格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英国。 冷太阳被任命为高级律师在一月至年。 除了法律顾问,冷的太阳是特许仲裁员也对小组的领导仲裁机构。 他是主席仲裁小组的共同任命的欧盟和韩国的《议定书》下的文化合作的韩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冷太阳是立即前任主席的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他是委员会成员在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 冷太阳副主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他是副主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诉委员会。 冷太阳是一个法律干事的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在日内瓦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一样的差不多的观察员向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组在仲裁。 他已经广泛发表在国际期刊和书的作者新加坡法律 在仲裁裁决和共同编辑的法律冲突在仲裁。 冷太阳具最近被确认之间的顶尖的律师在全世界通过的法律五百的亚洲太平洋'作为一个领先的个人在国际仲裁,'谁是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