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韩国

最高法院韩国最高法院在南 大韩民国。 它位于首尔。 文章-《宪法》大韩民国设立最高法院和列举其权力和职责。 虽然最高法院是最高法院对于大多数法律问题,宪法法院的韩国是法院的最后手段,用于更专门的宪政问题,如弹劾总统或解散政党。 最高法院大韩民国是由首席法官大韩民国,十三个其他最高法院的法官,其中已裁定的职能。 最高法院法官是任命的首席司法部长的法院行政管理,并且不参与渲染的司法意见。 首席法官的任命为该法院由总统经国民议会同意的南朝鲜,并供应非可再生,任期六年,从时间的任用。 首席法官行为作为头 司法分支的大韩民国,并且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包括有权建议的其他法官,最高法院和有权任命法官的下级法院的。 现任首席法官是金‐的。 十三其他法官被任命为法院主席提出的建议,首席法官和同意国民议会,并服务于可再生条件的六年。 通过法律,可以有资格获得任命到最高法院,一个人必须超过岁,并且已经花了至少十五年:最高法院也雇用了一些研究法官,其职能是协助该法官研究他们的意见。 这些研究的法官既可以被分配到一个特别的司法或其他属于一个游泳池'提供援助的任何法。 研究任命法官从法官中的其他法院,通常是主审法官,地区法院或者别的 协理法官的高法院。 作为年九月,有研究法官,包括一个首席研究法官和一名高级研究法官。 此外,有十个非法官的研究人员。 如法院最后手段,为大韩民国最高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的情况下在韩国法律体系。 此外,最高法院拥有原始管辖权挑战的有效性的一个总统或议会选举和权力审查是否符合宪法和合法性的规则、命令、法规和行动的行政实体。 最高法院分为三个小凳,每个组成四个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