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的承认和执行在韩国:最近的仲裁法》修正案和种情况突出了

韩国成为缔约国的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月日,年。 韩国仲裁法("仲裁法"或"法令")完全修订的上月日,年主要是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在国际商业仲裁的年("《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中。 仲裁法》最近经修正的再次生效的月日,到年,使该法更符合年修订《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 仲裁法规定了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寻求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取决于座的仲裁。 最近的修正案将会使该过程更加方便和可能会减少所需的时间以获得一个可强制执行奖(见第二节)。 韩国法院具有长期施加的狭义的限制理由的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拒绝 根据纽约公约》并在其国内仲裁裁决可以撤销或拒绝承认或执行根据《仲裁法》。 最近的案例表明,韩国法院维持一个持续的承诺,以推定的可执行性,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见第三节)。 总的来说,韩国承认和强制执行制度的功能顺利、和公司一般可以放心,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在韩国将类似性的其他领先的仲裁裁决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