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律师支持集体诉讼和惩罚性损害

根据最近进行的调查由首尔律师协会、大韩国律师在赞成修改韩国法律,以允许授予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通过韩国法院。 的的应答者在参加调查,有认为,韩国的法律 系统应该提供用于订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在许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英格兰威尔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惩罚性损害赔偿,否则称作"示范性损害赔偿"-可以下令由法院在补偿性损害赔偿金被视为不足的补救办法。 获得只在特别的或高度特殊情况下,案件通常涉及疏忽被告人拥有采取行动,故意或鲁莽的主观-宏伟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旨在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设计这两种惩罚的被告人,并威慑其他人从事类似的行为。 因此,在原则上,惩罚性赔偿是一种例外规则,损补偿而不是惩罚或产生暴利于原告,这是无关的损害或伤害实际上遭受了原告。 它是没有巧合的是,在首尔律师协会的调查是在一个时间正在进行的高调公司 调查在韩国,例如氧利洁时韩国毒的湿器探测,和调查进入日本汽车制造商产朝鲜的指控发射的欺诈行为。 根据韩国报告的调查结果的首尔律师协会的调查中,这些律师有利于引进惩罚性损害赔偿进入韩国的法律系统中, 认惩罚性赔偿应当仅实施"作为一种形式的特别法律,独家企业环境的滥用和有缺陷的产品",同时第三十九百分比考虑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应实行"为所有区域的损害赔偿。"调查,还发现了普遍支持通过韩国律师进发展的韩国法律,允许对消费者的级行动诉讼。 目前,韩国的法律系统规定,根据其消费者法》只为所带来的法律行动,由一个合格的消费者团体或组织,对一个公司没有为提出这样的要求 直接通过索赔人。